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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通报允许电子商务公司只为出口保持库存的规范

来源:YourStory 2026-09-04 约 1 分钟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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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译精选。

财政部经济事务司已经通知了外国直接投资准则的变化,允许电子商务公司只为出口目的维持库存。

这些公司必须出口在印度制造或生产的货物。此外,不允许在以库存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零售中进行外国直接投资。

在9月2日的通知中,该部门在2019年外汇管理(非债务票据)规则中增加了一条规定。

“允许电子商务实体按照《2023年外贸政策》和《2015年程序手册》及《外汇管理(货物及服务出口)条例》的规定,为出口印度制造或生产的货物或产品专门采用基于库存的电子商务模式。”

因此,7月宣布的决定现已生效。

它说,“对企业对消费者(B2C)的限制以及条款规定的基于库存的电子商务模式。.....不应适用于通过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或产品。.....”。

在评论这一决定时,Nangia & Co LLP公司高级合伙人Amit Agarwal说,一个外国直接投资投资的电子商务实体现在可以持有并出售自己的印度原产商品库存,只要最终用途是出口而不是国内消费。

这一修正实现了双重政策目标。一方面,它专门为出口开放了基于库存的模型,使印度制造商能够真正地通过外国直接投资支持的平台在全球推广。另一方面,它使国内B2C销售的库存模型障碍牢牢无损,确保印度电子商务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对Kirana商店和小零售商的保护不受干扰。

(编译自 YourStory;原文

来源:YourStory(原文)
本文系本站对该英文资讯的编译与转述,非全文翻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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